室内消毒制度
为保证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金沙2004路线js5)师生的身心健康,做好日常消毒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此消毒制度。
一、消毒区域
1. 科研实验室:指的是以科研工作为主的实验室。
2. 教学实验室:指的是以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工作为主的实验室。
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指的是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的科研/教学工作的实验室。
4. 办公室:指的是学系教师办公室及行政管理工作办公室。
5. 会议室:指的是中心内公共用会议室。
6. 走廊等公共区域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动物实验中心等特殊区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安排及要求
1. 各学系安排专人负责学系实验室消毒工作,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会议室消毒工作。
2. 进行消毒工作时,消毒人员务必佩戴一次性帽子、手套及口罩等防护用品。
3. 消毒员及时填写学院指定的消毒记录本内相关内容,学院生物安全工作组定期对消毒员进行培训与监督工作。
三、消毒时间
1. 在无流行性传染病期间
(1)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开放期间需每周消毒1次。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放期间每周消毒2次。
(3)实验室暂停使用时,须在最后一次使用后,进行1次全面消毒后关闭实验室。
(4)办公室及会议室:每月消毒1次。
2. 在流行性传染病期间,有人员进入的所有实验室及办公室须每天消毒1次。
四、消毒方法:
1. 液体消毒:使用1:100配比的84消毒液。
2. 空气消毒:紫外灯照射法或臭氧消毒机消毒。
五、消毒程序及注意事项
1. 地面消毒:地面要进行湿式托扫,用消毒剂喷洒或拖地。实验室拖把应专用,污染区和洁净区不得混用。使用后,实验室拖把用上述消毒液浸泡30 分钟,用自来水清洗,悬挂晾干后备用。
2. 物体表面:实验台面、桌椅及门把手及实验设备等物体表面用消毒液喷洒、擦拭。
3. 空气消毒:如进行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结束后须采用紫外线消毒法,照射时间30分钟,或应用臭氧消毒机进行消毒。
4. 定点消毒:如进行临时动物实验,结束后须对存放动物笼具位置进行消毒剂喷洒,喷洒剂量大于100毫升/平方米。
六、消毒范围
1. 科研和教学实验室主要包括地面、实验台、门扶手及相关实验仪器表面等进行液体消毒。
2. 办公室和会议室主要包括地面及办公桌表面等进行液体消毒。
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主要包括地面、实验台、门扶手及相关实验仪器表面等进行液体消毒,并进行空气消毒。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殊情况时参照此规定执行)。
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金沙2004路线js5)
2020 年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