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遴选2010年中法“蔡元培”项目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欧〔2010〕6016号)文件精神(项目介绍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2eddc920a3f24cdd86e508227619593b.shtml),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在开展遴选2010年中法“蔡元培”项目留学候选人员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研究人员的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的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生。该项目的可资助周期为2年,录取人员2年间可赴法一次。研究人员的留学期限为3个月;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内容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4ccdddfd6af24f95979ca5066ecd3baa.shtml)。
4.应以合作科研项目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项目由1名项目负责人及2-3名项目参与人组成。
5.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1960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业务能力。
6.申请人如为我校在职教师,原则上应在我校工作2年。
7.要求申请人此前需与法方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各自项目受理机构。中方受理机构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方受理机构为法国国际交流人员接待管理中心(Egide)。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方将免除中方人员在法的注册费及其他科研所需费用。中方人员派出前,依据自愿原则,法方还可在中国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个月的法语、法国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训,费用由法方负担。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金沙2004路线js5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或推迟派出时间。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该项目的申报时间要求由于和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相同,故请各单位参照我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http://oa.jlu.edu.cn/cache/20101/show162974.html)中对“日程安排”的要求,统一将推荐教师填写的《金沙2004路线js5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等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